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簡介

本校為公平、公正處理學生在校學習、生活上之有關事項,並確保學生權益,對於學校之處分(含懲處、行政處分等)認為違法不當,致損其權益者,得向申評會提出申訴案,並依據大學法第之規定訂定學生申訴處理要點。
 

組織:由師長代表10人 ,學生代表5人,教務處、學務處代表各1人,合計17人組成,其中任一性別委員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

          以上。

  一、教師委員(由各學院推選助理教授以上師資2人,其中必須包含法律、教育、心理之專業背景及本校教師會教師

         代表),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。

  二、學生委員5人(由學生會推舉產生)。

  三、教務處、學務處代表各1人。

  • 服務窗口: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,電話:06-2664911轉1233,傳真:06-2660244,

           地址:71710 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嘉南藥理大學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

申訴Q&A

一、何人可提出申訴?
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團體。
註:學生,指本校對其為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時,具有本校學籍者。

 

二、何種情況可提出申訴?
1.學校處分:例如:退學、勒令休學、記過…,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及學生個人之權益。
2.其他行政措施或決議:例如:學分問題、獎懲問題.....,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並損及其權益。

 

三、如何提出申訴?
1.收到或接受相關處分、行政措施或決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。
2.以書面提出申訴--申訴申請書請送學生事務處 
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,郵寄地址:71710 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一段60號 嘉南藥理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收
 

相關附件     申訴申請書

     法令規章 

校內   學生申訴處理要點